小规模纳税人实收资本印花税申报减免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实收资本印花税申报减免政策

实收资本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征优惠政策的.

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3.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4.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规定,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6.已贴花的凭证(包括合同),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7.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例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0.5‰)、”购销合同”(0.3‰)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0.5%)计税贴花.

8.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9.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10.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11.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不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提醒: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12.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13.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实收资本印花税减半怎么征收

一、”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政策的演变历程

1.1988年10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2.自1994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小结: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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