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表,没有税款需不需要填写

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表,没有税款需不需要填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0申报,需要填数字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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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需要预缴增值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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