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车辆的普及,交通事故每天都有发生,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可大可小,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凭经验,合理分担责任后相互调解就可以了事,但是较大的事故出现后,当事人往往不能妥善处理,导致责任划分对自己不利,从而在赔付上占劣势。对此,小律整理了7条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的法律常识。
1、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拨打120及时抢救伤者,同时应拨打122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等候交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特殊情况下必须移动车辆时应当标明位置,保留事故现场照片,以便后期交警确定事故责任。还应在48小时之内通知自身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便于后期办理理赔。
仅有车辆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也可在保留事故现场照片及对方的行驶证、驾驶证信息、互留电话后自行挪车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在行协商,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2、发生交通事故后,去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责任案件,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通常可依据事故发生地确定,故原告可选择事故发生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或某一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发生交通事故后,去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原告到法院起诉,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提交本人签名的起诉书,相关证据的复印件,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
4、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
5、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受损,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受损,可以要求侵权方及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但上述损失中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需要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6、车辆投保了全险,发生了交通事故,是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
车辆投保的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又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进水险、无过失责任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上货物责任险等多个险种。
其中,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道路行驶。通常所说的全险指的是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损险、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附加险中所列的情形一般是基本险中不赔偿的部分,如事故中存在这些情形但未投保附加险,很可能得不到赔偿。此外,如当事人系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相关的诉讼费、鉴定费可能需要由其自行负担。
7、作为侵权人,如被起诉到法院,应如何应对?
在接到法院的相关通知后,应积极配合诉讼的进行。按传票时间准时到庭,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交强险保单、车辆商业险保单,如有垫付费用,一并携带相关票据。并将自己的答辩意见提供给法官,以便事实的查明。还应留存相关票据的复印件,以备理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