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投入产出法如何做分录
1、来发票全额进入农产品成本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通过投入产出法计算农产品进项税,进项税冲减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可以在该科目下专门设置一个二级科目,比如这样的: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购入农产品投入产出法进项抵扣
1、投入产出法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2、成本法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上面两个公式里的扣除率,就是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13%、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11%和现在的10%.
3、如果执行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这里的13%,和上面一样,也是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13%、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11%和现在的10%.
4、如果执行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关于”农产品投入产出法如何做分录”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具体的会计分录我们可以参考上文,我们作为会计工作人员,因小失大的事情,要特别注意!我们需要进行调整.看完本文你是不是已经知道了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