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资金拆借填列现金流量表应该属于哪一项
现在的集团企业中,母子公司之间相互进行资金拆借的业务活动非常多.通常的账务处理是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中核算.这类资金拆借行为一般分为两类:
1.未签订借款协议,也未收取利息.
2.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利率应予以付息.
在实务中,经常有客户咨询,对于此类业务,现金流量表中应列示为经营活动还是投资活动、筹资活动?
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报,实务中并没有统一的做法.应在何种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列报,主要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是否签订借款协议,是否约定了利率和支付方式,是否约定了还款期,该类交易发生是否频繁等等.
通常情况下,对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
1、如果未签订借款协议,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拆出和归还交易发生频繁,导致企业有时是债务人,有时是债权人,且发生金额较大,在实务中视同为一种经营活动行为,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列报.
2、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且借款方按期偿还利息,则应视为一种投资和筹资行为.对借出方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对借入方应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因此,
借出方公司将借出的资金,如果发生频繁、金额较大、未签订借款协议,不需要收取利息,即可视为一种经营活动行为,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如果约定应收取利息,且协议约定还款期较长,则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
借入方公司将借入的资金,如果不需支付利息,可以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如果需要支付利息,可以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
利息现金流量表中属于哪一项
属于财务费用项
按照现金流量类别划分,财务费用可以分为为经营活动发生的财务费用、为投资活动发生的财务费用、为筹资活动发生的财务费用和因汇率变动引起的财务费用四类.
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具体项目有: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差额)、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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