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债权人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债权人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下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开始生效,企业应对2019年1月1日至生效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交易,按照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交易不需追溯调整.

新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中债权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以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对相关资产的初始确认处理.原准则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模式采用”出售交易模式”,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模式改为”购买交易模式”.”出售交易模式”是以收到对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损益.例如,新收入准则采用的就是”出售交易模式”,收到客户非现金对价,应以所收到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收入.相对应的”购买交易模式”,则是以支付对价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例如,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一般以支付对价公允价值加上直接相关费用确认.今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采用了”购买交易模式”,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优先选择.针对债务重组交易,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下,按照”购买交易模式”,债权人对债务重组换入资产的初始成本,应当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加上直接相关费用进行计量,与一般购买资产的初始计量原则一致.

2.新债务重组准则澄清其规范的债务工具转为权益工具,仅包括将债务工具转为联营或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的交易.如新债务重组准则第四条所述,债务工具转为对子公司投资,适用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债务工具转为金融工具准则范围内权益工具,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规定.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工具转为联营或合营企业投资,按照前述”购买交易模式”进行处理,应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加上直接相关费用作为转入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3.新债务重组准则将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的债务重组,索引至金融确认和计量准则.此类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应按金融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等规定进行处理,新债务重组准则本身不再规定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的债务重组.

4.新债务重组准则删除修改条款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相关规定.由于债权人持有债务工具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范围,相关或有应收金额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属于新债务重组准则范围.

5.新债务重组准则明确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各项资产初始成本的分摊原则.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第九条,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首先应按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确定所受让金融资产(包括现金)价值,然后将放弃债权公允价值扣除金融资产价值后的余额,向其他资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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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中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新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中债务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债务重组准则下,在以资产清偿债务情况下,债务重组损益以清偿债务账面价值和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确定,不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在原准则下,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新债务重组准则减少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范围.

2.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与资产清偿债务不同,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即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首选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再以清偿债务公允价值计量.

3.新债务重组准则将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的债务重组,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与债权人的处理相对应,此类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按金融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等规定,以及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中有关”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的重分类”等规定进行处理.

4.新债务重组准则删除修改条款设计或有应收金额相关规定.与债权人的处理相对应,由于债务人持有债务工具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范围,相关或有支付应按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新债务重组准则明确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应分别按新债务重组准则确定权益工具价值及所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此时,债务人首先应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其余资产按账面价值结转.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债权人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修改的内容涉及到债务重组定义、适用范围、债权人会计处理、债务人会计处理、披露要求、对于利得(损失)不再计入营业外收支.如果还有什么不懂,可参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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