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侦查阶段会见几次当事人(律师会见的相关法律规定)

01 复盘

今天系统地梳理了一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因为最近会参与第一次刑事会见。

(一)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相关法律规范

a,《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b,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

(二)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

1、有权会见、普通案件三证会见、至迟不超过48小时安排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实务中,有些看守所会要求辩护人在快到第48小时时会见,这属于人为为辩护人行使会见权增加障碍。对这个条文的正确理解是“及时安排会见为主,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为辅”)。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实务中,涉黑案件、专项案件、贿赂案件中,办案机关有时并不会直接准予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会见不被监听

实务中,有些看守所会要求辩护律师申请使用提讯室会见,因为涉及到同步录音录像,辩护律师可以与看守所沟通,要求使用普通会见室会见。

3、会见可以做什么:

a,自我介绍,转达亲属的关心

b,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c,结合涉嫌的罪名、构成要件等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罪名

d,了解是不是有刑讯逼供或违反法定程序侦查的情况(非法证据排除),对关键证据,告知其相应的证据规则

e,询问是否有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

f,告知认罪认罚相关规定,告知刑事诉讼的程序

g,询问是否有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比如重大疾病等

h,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委托本律师代理

i ,制作会见笔录,并向其宣读,这是刑事诉讼中比较特殊的一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三)侦查阶段律师执业规范

1、不得传递物品、信函(在征得看守所同意之后,传递几张与案件无关的家属的照片应该是可以的)

2、不得借用通讯工具

3、不得对案件代理结果作承诺

4、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02 行业资讯

暂无

03 民法典学习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4 音乐

不要怕(彝族民谣) by 莫西子诗(词曲作者) by 瓦其依合(演唱者),这类歌曲如果能更多一点、再多一点,中国的文化就不只是生硬地宣传,而是切切实实地会产生更大的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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