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费用可以抵扣的发票有哪些?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发票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的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日常费用可以抵扣的发票有哪些?整体上来说,日常生活中可以抵扣的发票有很多种类型,如果学员们要记住所有可以抵扣销项税的发票估计会太苦难了,所有小编老师在上文中给大家罗列了一些在税法中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所以后期如果不属于这些内容的发票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更多发票的内容都可以来会计实务大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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