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首先要考虑的是,与对方已经讨要多次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只有起诉到法院维权了,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是一两天之内就可以解决的。在法院还未解决时,对方就把存款转走了,或把贵重的财产隐藏处理掉了。官司打赢后,执行不回来怎么办?那就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维权方法:财产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为了保证权利人的权利不受侵害,防止损失,经法院裁定准许对相应的财产采取对应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期满后,如果案件还没有解决,或者是权利人的权利还没有得以实现,那么经法院许可,可以延期继续保全。
财产保全是起诉前还是起诉后呢?诉前诉后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
财产诉前保全: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利害关系人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当然,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或者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返还物品之诉。
诉中财产保全: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烈措施。一般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与民事起诉状,可以同时递交给法院。
财产保全一般都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依法规定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期限要多长时间呢?
诉前财产保全期限只有30天。因此申请人要在财产保全之后三十天内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避免到期后解冻,错过最佳诉讼时机。
诉中财产保全: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485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在届满前办理。再续的期限也不许超过以上规定的期限。
所以决定是否在诉前还是在诉中申请财产保全?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要实时掌握财产保全的期限。在案件未审结或债权未实现时,及时申请再续保全。
用好财产保全这一法律手段,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和方法。希望通过本次分享,当事人在诉讼中学会运用这一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