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未缴税额怎么理解?
按照新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有关”期初未缴税额”的解释,”期初未缴税额”等于前期”期末未缴税额”加本期收到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预缴税金多征退税.但是普通意义上来说就是上个月应交未交的税款,指上一期期末的应纳税额到本期就是期初未交税额.即上个月末的税费累积到下个月初交(如11月份末税费,12月份初交),累积到下个月初的税费就会显示为期初未缴纳税额.
期初未交税额就是上月产生的增值税,应该在本月交的,如果已经交了,那么在表的第27行,显示本期已缴纳税款,第30行显示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期初未缴纳税额如何计算?
公式如下:
期初未缴税额=上期的期末未缴税额
期末的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已交税额
比如: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这个数为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金额,借方余额为多缴数,贷方余额为欠缴数.再减去当期发生的欠缴税额即可.
总而言之,纳税表一般都需要填销售额、进项税、销项税和”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的这几栏.因此对于期初未缴纳税额的了解是势在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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