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生产经营缴纳个人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体工商户
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有这样的条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所以法律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项目需要每个月申报,并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
按月申报同按年的五级累进税率计算,因为每个月份都可以按累计的应纳税所得和税率表对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到年底就是12个月(全年)的累计数了。当然当月计算的应纳税额要扣除本月之前累计已缴数,才是当月实际应缴税额。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可以延后申报吗?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个体生存经营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需要对个人所得税继续计提之后,再做相关的所得税费用账务处理。通过本篇文章的介绍,大家能够知道“个体生产经营缴纳个人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还可以到会计实务大全网继续进行提问,会有专业的老师回答大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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