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计提附加税费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计提附加税费的税率

1、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附加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3、计提所得税:

借: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上交国家–上交地方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5、地方规定的附加费按各地规定的比例缴纳,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6、城建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为7%;在县城、镇的为5%;在市区、县城、镇以外的为1%。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计提附加税费的税率通常都是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缴纳的,主要是地方性的附加税缴纳的税率都是不一样的,这点可以咨询当地的情况;对于教育附加费通常都是按照实际缴纳的3%进行缴纳。对于计提附加税的税率如果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那就来会计实务大全网和老师进行交流。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计提附加税费的税率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计提附加税费的税率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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