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红字发票增值税税金退回

建筑服务红字发票增值税税金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国税、财政第65号令):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需要注意:发票冲红以后的税费不是退回,而是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或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筑服务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11%专用发票,申报时扣除差额。

(2)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全额开具3%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申报时扣除差额。

筑服务业预收的工程款,5月1日后开票按原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整体上来说,建筑服务红字发票增值税税金退回一定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按照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减的。值得注意的是发票冲红后的税费是不能退的,如果大家对于红字发票冲减的内容感兴趣大家可以来会计实务大全网进行咨询,一定会有老师进行指导。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建筑服务红字发票增值税税金退回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建筑服务红字发票增值税税金退回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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