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怎么处理

当月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怎么处理

答:1、上月收到收入的时候: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上月月底的时候(将应交增值税转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同时: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减掉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的差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可;

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本月缴纳增值税以后,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做好这三步就可以做好增值税交税工作。

未交增值税的核算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未交增值税额。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多交增值税额也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1]

企业发生当月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税的情况,应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是: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可无余额,也可能有余额,可能是贷方余额,也可能是借方余额。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如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额。

此科目相关规定文件:1、《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 ;2、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第38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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