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商标侵权认定构成要件)

继“谷爱凌”“冰墩墩”被注册成商标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果断出手,打击这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那么恶意抢注商标是如何认定的?如果发现被恶意抢注了商标该如何维权?大家可以来了解下。

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

恶意抢注商标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认定方式主要在于判断“恶意”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抢注是发生在明知道该商标已经被注册、使用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前提下。

2.抢注人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者许可其使用被抢注商标、

3.抢注人与被抢注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抢注人商标却仍然注册的。

被恶意抢注了商标如何维权?

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恶意抢注该如何维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商标正在注册中。注册商标都会有3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如果在这个时候发现了需尽快提出异议,并且提交证据。

2.商标已经被注册完成。那可以根据《商标法》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也可以走司法程序,直接对抢注者诉诸法律手段;及时关注被抢注商标信息,如果3年内未使用可以申请撤销。

小编建议企业“产品未动,商标先行”,这就能够最大程度上地避免自己的商标被恶意抢注,还可以进行一些防御性的商标注册,也就是可以自行将类似的商标注册掉,另外就是多关注工商局发布的《商标公告》,发现相同或者相似的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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