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废旧设备税率按什么税收编码?
旧设备出售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阐述: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出售的废旧设备需要进行折旧吗?
一、目前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尚未对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的合法凭证作出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一般掌握为,通常情况下企业发生购进商品、接受经营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发票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合法凭据。如果企业购入机器设备无发票会计上可以入账并计提折旧,但税收上按规定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二、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旧设备出售税率一般纳税人是按照13%进行征收的,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3%进行征收的,它们进行征收的增值税税率是不一样的。经过本文对“出售废旧设备税率按什么税收编码?”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内容都有了解了,本篇文章就到此结束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到会计实务大全网上线上查看会计咨询和在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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