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历了两级法院审判后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这个时候你或许会有疑问:如果在二审结束后,出现了新的证据,使得二审判决结果可能出现错误该怎么办?接下来让我们慢慢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为您解疑答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法院的登记划分。我国法院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举个例子:鹿邑县基层人民法院、金水区基层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然后还有一些负责审理专门案件的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军事法院专门负责审理涉军事的案件、海事法院专门负责审理海事案件、铁路运输法院专门负责审理铁路运输案件。除了知识产权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外,其他普通法院,只要符合立案标准,我们日常生活遇到的绝大部分案件都规它们审理。
我们俗称的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审判。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问题较复杂、在本区域内影响较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最终的判决,没有二审可言。大多数的案件都是在基层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案结事了。少部分案件会申请二审,极少部分案件会进入再审程序。
如果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满,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可以按照一审判决书的提示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二审大多数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结。如果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那么二审则会在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如果一审是在高级人民法院,那么二审则会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最终的判决,没有二审可言。
如果在二审结束后,出现了新的证据,使得二审判决结果可能出现错误该怎么办?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再审程序。再审程序不是三审。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提起二审,但是可以申请再审,所以再审程序不是三审。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历了两级法院审判后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我国的二审终审制度规定,二审后没有三审,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从而进行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的,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最后强调一遍:再审不是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