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定的前提是纳税人是否已发生应税行为。对以买卖方式转让的不动产,应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迟交房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购买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不动产交付手续的,以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以投资、分配利润、捐赠、抵债等方式转让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公司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本文详细介绍了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也介绍了公司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一定要非常明白,企业销售不动产的时候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交纳所得税的业务发生时间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实务大全网在线老师吧。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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