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工作不满一个月工伤赔偿案例)

一、故事案例回顾

2020年5月9日王某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并在第三天签约了劳动合同,月薪3500元,每周休息一天,公司规定早上八点半上班,下班时间6点钟,劳动节过后,货量增大,搬运工作比以往更大,5月13日早上9点钟,武汉营业网点来了一辆9米6的货物需要尽快卸货完毕,王某在工作中不小心从货车上掉下来,导致腰部和腿部骨折以及头部受伤,同事紧急把他送往医院,6月20日王某出院,并提交材料,经过鉴定为工伤,同时伤残等级鉴定为10级伤残,物流公司于6月份开始缴纳工伤保险。

问题:王某受伤赔偿费用是工伤保险承担还是用人单位承担?回答这个问题先了解下基本的法律知识。

二、法律问题分析

1、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王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搬运货物受伤,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

2、作为王某申请工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在哪里申请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交工伤材料需要准备以下几个材料。

第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格一般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窗口获取。

第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

第三是医疗诊断证明

受理单位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3、作为员工是入职缴纳社保还是转正缴纳社保?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用人单位认为不需要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和员工签约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协议,目前很多地区社保部门办理新员工社保增员为每月的固定时间段,比如办理社保是21日,如果是在21之前入职的,当月可以缴纳社保,如果是21日后入职的,那么就要等下个月缴纳社保,这就给用人单位埋下了工伤责任的隐患。

4、入职当月不能缴纳社保,员工发生工伤,单位支付还是工伤保险支付工伤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个条例比较抽象,简单理解就是当月未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应该由单位支付工伤相关的赔偿费用。

5、补缴社保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能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在此后为其补缴了社保,但社保经办机构对此不予认可,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公司要求不支付上述费用,于法无据。作为用人单位要及时给新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以及用工的成本。

作为用人单位后期补缴了社保费用,那么补缴之后发生的工伤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法律总结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如果受伤了要及时的去做工伤认定以及伤残鉴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及时的给员工缴纳社保,避免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受伤,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买社保,那么企业就要承担工伤赔偿费用,从而加大了企业用工风险以及成本。

各位网友,大家对于工伤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在评论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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