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财产保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的内容,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保险费用需要满足”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且在国务院、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条件,具体明细如下:
1.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2.为投资者或者全体员工(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内的部分)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准予扣除。
3.财产保险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照财税【2006】10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务大全网小编提示:不属于法律法规强制规定范围内的,由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不准予税前扣除,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业财产保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会计实务大全网,想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朋友可以继续前往官网咨询了解。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商业财产保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商业财产保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