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
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危害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立案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案例一
2020年11月9日开始,被告人朱某某、梁某某、冯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油锯砍伐了其三人承包在北流市北流镇某某山场的桉树。经鉴定,被告人朱某某、梁某某、冯某某砍伐的林木株数为752株,总蓄积量29.58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朱某某、梁某某、冯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森林资源,法院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冯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
2021年3月26日开始,被告人伍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使用油锯砍伐了其种植在北流市石窝镇自留山上的桉树。经鉴定,被告人伍某某砍伐的林木株数为485株,总蓄积量为30.1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伍某某在没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自己自留山上的林木进行砍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森林资源,法院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伍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砍伐林木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数量及采伐方式砍伐。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