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不同,属于不同税种的纳税人分类,且认定和分类标准也不一样。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增值税纳税人是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没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就是企业所得税规定小型微利企业。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会计处理

1.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2.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例1.甲公司属于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减免所得税额=60000×15%=9000(元),填列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为9000元,以及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6行 “减免所得税额”填列9000元。企业本期只需按减免后的金额:60000×25%-9000=6000(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规定,小微企业从2014年第三季度起采用新的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例2.乙公司是查账征收企业,2013年度是小型微利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14年第三季度预缴申报,《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为5万元,之前累计预缴5000元,减免所得税额=50000×5%=2500(元)。企业本期缴纳所得税额5000元(50000×25%-2500-5000)。

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小微企业不是小型企业,更不是一般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会计处理如果满足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按照税法的规定也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点在正文中小编老师已经详细介绍了,如果你还是不懂的,那么就来会计实务大全网在线和老师进行交流吧,这里会有专业的会计老师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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