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年假不休怎么补偿(职工年休假未休补偿标准)

大家的年休假都休了吗?

年假有几天?

没休的年休假能跨年度安排吗?

单位不允许休年休假,

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围绕大家关心的休年假问题,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给出了权威答案。

什么是年假?

一般有几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只有当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按300%支付报酬

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其他假期可以取代年假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婚假、产假、公司组织的带薪旅游等等假期都不可以取代年假。

年假并非人人有

五种情况不能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若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后四种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职工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是应满足一定条件:

1.对于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劳动者,其不享有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指劳动者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连续,或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又入职新用人单位的,不应认定劳动者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判断劳动者是否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一般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记录、档案记载、离职和入职手续等进行综合判断,按月计算。

2.对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劳动者,需排除《条例》第四条及《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您的年假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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