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 年 月 日签订的就 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
1、 写明具体补充的内容。
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需要备案吗
施工合同要求备案是建设部做出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到主管部门备案。由于建设部所做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施工合同未备案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三、施工合同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区别
1、施工合同是原始的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补充协议是在施工合同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2、如果是招投标的施工合同,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已经订立书面招投标施工合同之后,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如果是招投标施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违背了原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则是无效的。另外,因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建立在施工合同基础之上的,如果施工合同本身就无效的话,相应的补充协议一般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