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及公司名称变更是否缴纳契税?
问:我公司原投资方将股权让给一个新投资方,并办妥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后由于市场需要,公司又进行名称变更.我公司名下的房屋、土地是否因股权和公司名称变更而须缴纳契税?
答:《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因而,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缴纳契税,即投资方虽然进行股权转让,但如果土地、房屋权属仍属于原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契税.至于公司名称的变更,如果只是单纯变更名称,土地、房屋权属应不会发生转移,也不需要缴纳契税.
公司之间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问题】
公司之间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九条的规定,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因此,若企业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不涉及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则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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