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薪年休假
享受条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注意享受条件,此处是前提,尤其注意刚毕业的员工休假条件。
- 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休假方式: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说明: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离职前多休的天数不能扣回。
二、病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是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决定,具体如下:
职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医疗期(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3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24个月
注:上表中,“以下”为不含本数,“以上”为含本数。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按自然天数计算。
三、婚假
按广东省规定可依法享有婚假3天,按自然天数计算。
四、产假
女职工生育时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增加奖励假80天。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五、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带薪陪产假。
六、哺乳假
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婴儿一周岁之前享有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个小时。
七、计划生育手术假
男、女职工做绝育手术和女员工做节育手术时,凭诊断书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具体天数如下: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按假期长者执行。
计划生育手术假按自然天数计算。
八、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