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股份转让应如何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
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及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包括以下方式。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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