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如何做纳税调整

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如何做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年末若有“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该企业在次年5月31日前已经发放,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可以在当年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

2、如果该企业在次年5月31日还没有发放,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需要在当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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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核算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是指企业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将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短期薪酬主要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属于离职后福利)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短期带薪缺勤(长期带薪缺勤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8)其他短期薪酬,是指除上述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短期薪酬

2.离职后福利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  

3.辞退福利 

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如何做纳税调整?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汇算清缴时限前已经发放,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可以在当年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否则需要在当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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