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资本新规落地 差异化监管明年起实施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明确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同时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标准进一步强化,增强市场约束。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提升监管有效性。《办法》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并设置过渡期。

2012年6月,原中国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原规定实施十余年来,资本监管制度强化了银行资本约束机制,增强了银行经营稳健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为我国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风险特征的发展变化,资本监管面临一些新问题,有必要根据新情况进行调整。

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III: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作为全球资本监管最低标准,要求各成员按期实施。今年年初,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曹宇公开表示,稳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制度型开放,需要重点做好的工作之一在于推动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立足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有利于银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相较现行规定,《办法》最突出的变化在于“差异化监管”。《办法》按照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三档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规模较小、跨境业务较少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更小且无跨境业务的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要求,引导其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金融服务。

“差异监管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办法》规定的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办法》对资本净额,也就是资本充足率分子部分的要求并没有放松,甚至对于第三档银行的质量、数量要求还略高于前两档银行。原因在于,监管遵循的逻辑是计量方法越简单,对计量结果的要求也就越审慎;《办法》实施后,第三档银行所适用的计量方法将得到一定简化,但仍然维持了监管审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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