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受贿的财物,很多人会想到现金或者银行卡,还包括大家熟知的车、古董、房子等物品,但是在实践中其实受贿的财物远远不止这些,还包括一些财产性利益。
对于受贿中的“财物”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受贿中的“财物”包括哪些?
一、货币。受贿罪中收受的货币即是指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用到的纸币、硬币。货币是受贿罪中最常见的财物。在现实生活的中,请托人往往是直接拿着现金去找国家工作人员,请求其为自己办事。若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这些金钱的,则可能构成了受贿罪。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请托人拿着假币请求国家工作人员为办事的情形,那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受贿罪呢?当受贿人在不知道是假币的情况下收下这些假币的,对受贿人应当以受贿罪的未遂论处。因为假币虽也是属于“物”的范畴,虽然没有使用价值,受贿人是基于认识错误而收受的,构成受贿罪未遂。
二、物品。这里的“物”同民法上“物”的概念基本一致,具有有形性、可交换性、具有使用价值等属性,如房子、车、手表、古董等。举个例子,请托人拿着自己珍藏的价值不菲的古董去找国家工作人员,请求他帮自己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该古董。此时,这里的“古董”就属于受贿罪的财物里面的“物品”。
三、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还包括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例如,官员在**场所**,由请托人支付费用的,或者请托人支付费用雇请卖**者为官员提供性服务的,存在财产性利益,属于受贿。但是,如果请托人自己直接为官员提供性服务的,不存在财产性利益,则不是受贿。
那么,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财产性利益应当怎样进行折价计算呢?举个例子说明,请托人为了请某局长为其办事,答应帮乙装修房子。房子的装修报价是100万元。甲只需乙出40万元,剩余他不用管。此时,乙的受贿数额是以多少计算呢?针对财产性利益的数额计算,以受贿人实际获得的财产性利益价值计算,此时,乙获得的财产性利益是60万元,那么受贿的金额即是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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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需要我们注意,随着经济的发展,交易形式也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现在的现金交易在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票据交易、记账交易等形式。还有电子货币的出现,大量的资金划转开始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比如信用卡交易、电子商务。这些新兴交易方式形成的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这些都是属于受贿罪的“财物”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