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名词解释(关于累犯简单概念)

什么是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们所说的累犯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其中,一般累犯主要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罪,并且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也就说构成一般累犯必须要符合四个条件:第一,犯罪分子前后所犯的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第二,犯罪分子前后所犯的罪都是故意犯罪;第三,犯罪分子在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第四,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已经满18周岁。

而我们所说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也就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任意一个罪名的,都属于累犯。和一般累犯一样,符合特别累犯情况的,在刑罚上应当从重处罚。

比如,李四是光头村的黑社会老大,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八年,他出狱后,等候多年的小弟将他接回村里,让李四带他们重振昔日雄风。李四心里当古惑仔的号角这时又吹响了,就又带着昔日的兄弟为非作歹,称霸光头村。不久,李四又被抓了回去,李四就属于特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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