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简述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刑法概述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重的罪就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我国船舶和航空器)

属人管辖:1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了我国刑法适用我国刑法(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予追究)2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适用我国刑法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最低刑三年以上的)适用我国刑法

普通管辖权

刑法的时间效力:我国第一部刑法在1979年制定。现行刑法自1997年十月一日实行;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年满16岁2间歇性精神病人3醉酒的人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1不满14周岁2精神病人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防火爆炸、投*,应当负刑事责任

满12不满1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顺追诉)

干扰公共交通犯罪(行为)安全生产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75周岁故意犯罪可以从轻3间歇性精神病正常状态下所犯的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主观方面1犯罪故意:直接故意(明知会且希望)间接故意(明知可能且放任)2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已没有遇见)过失自信的过失(已经遇见但轻信能避免)正当防卫: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属于正当防卫

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大于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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