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产权纠纷的闲置房产税怎么缴纳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主要涉及哪几方面的内容
1.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计征形式:从价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我市规定:1980年以后建造的房屋,一次减除10%的扣除额;1960年到1979年建造的房屋,一次减除20%的扣除额;1959年以前建造的房屋,一次减除30%的扣除额)后的余值计算。其适用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从租计征的,按照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
3.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我省规定房产税按月征收,
税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房产税、城镇土…即为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税款,本月申报缴纳上月税款。减税、免税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涉及产权纠纷的闲置房产税怎么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实务大全网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涉及产权纠纷的闲置房产税怎么缴纳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涉及产权纠纷的闲置房产税怎么缴纳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