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报时间:事发之日起1年内。
二、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一份)
2、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一份
3、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信息资料
5、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
6、劳动合同(如无劳动合同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两份。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7、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首次就诊的原始病例,住院已出院的提供住院小结、病案首页,审原件,交复印件两份。
8、个人申请书(向人社局申请,个人签名按手印)
9、如果直系亲属申请,要同时提交工伤职工的委托书(签名按手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律师代为申请,要提交工伤职工的委托书、律所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10、两人以上的证明材料(签名按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证人到社保处做笔录的,审证人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注:1、申报材料1-3,可以在社保处工伤窗口领取或者在社保处官网下载;
2、武汉地区要求必须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3、以上材料仅限于普通的工伤情形,如因交通事故等造成,还需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
4、以上材料仅限于武汉市江岸区社保局的要求,详情请咨询各社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