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日期怎么确定

房地产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日期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房地产企业的开始经营之日如何确定,是营业执照的日期还是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开办费,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而不是营业执照的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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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筹建期如何确定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一、从是时间上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筹建期比其他企业的时间长,有必要对其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界限。可以从会计核算和税收角度出发,同意规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1年内为筹建期。在此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构建固定资产除外)可以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此后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相关的损益科目。  

二、从行业特点上划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应以企业获得土地开发权(或土地证)为生产经营期的开始。

国税函【2010】79号: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日期怎么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而不是营业执照的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日期。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日期怎么确定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房地产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日期怎么确定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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