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损耗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备案

合理损耗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以下简称25号公告)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同时根据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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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损耗的定义

例如: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很难做到100%的正品率,或多或少的会出现次品和残品,由于这些次品和残品是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经常发生的损失,不属于偶尔才发生的损失,只要符合一定的范围,应属于合理损耗。

再如,农副产品的自然风干导致重量减轻、老鼠偷吃导致数量减少等,这些导致农副产品的绝对重量或数量发生减少的情形,虽然可以通过加强库存管理来相对减少,但无法彻底杜绝,也应该视为正常损失,不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历年来的正常损耗的账簿凭证资料,能够提供同行业其他企业正常损耗的情况作为参考,税法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企业提出的合理损耗标准给予认可,合理损耗标准只能是一事一议,税法不可能制定一个放之四海而皆难的标准,因为每一个企业的情况不一样,其经营模式、生产工艺、管理水平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纳税人收集保留事先决策合理性的凭证资料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

会计实务大全网小编提示:对于存在较长保质时间的食品和药品,由于不属于易变质或易失效的商品,按照企业管理的以销定产的原则,一般不存在商品的正常过期损耗,一旦出现的过期损耗应界定为因管理原因形成的非正常损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转出,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申请扣除,如果大家对于合理损耗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备案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线向我们专业会计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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