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合法建筑,有一些房屋也是违法建筑。一般而言,合法建筑在遇上征地拆迁时,自然是可以拿到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拆迁补偿。但是违法建筑在征地拆迁中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就不能那么肯定了。所以,我们先来看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自然是不可能得到合法建筑那样的拆迁补偿了,而且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还有可能拿不到一分的拆迁补偿。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房屋才是违法建筑呢?认定违法建筑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是不是所有的违法建筑都拿不到相应的补偿呢?
结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老百姓建房时首先要进行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建房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了手续,未擅自改变建筑面积,那么房屋就是合法建筑。
反之,倘若在建设房屋之前,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也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话,那么房屋就有可能是违法建筑,不仅没有补偿,而且还会被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五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总的来说,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一般情况下都会以房屋有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房屋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当时的立法情况来进行认定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经登记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了,相关部门一律将无证房屋,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都认定为违法建筑,那显然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为实践中,有一些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并非是由老百姓原因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其他因素造成的,对于这类房屋一般是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比如房屋是世世代代遗传的祖屋、用于被拆迁人安置用的无证房等等。
这样的房屋一旦被征收,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不能因为没有手续或是没有登记就拒绝给予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违法建筑的认定没那么简单,必须要根据法定程序,并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不能随口一说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就算房屋是违法建筑,也不能简单粗暴地就给直接拆除,否则侵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老百姓就有权利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相关部门的拆除行为违法,要求因强拆造成合法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