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管辖权规定(不当得利纠纷的法律依据)

不当得利权属及确定侵权发生管辖权概述

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以后拒绝返还这就是不当得利的典型象征。在实践中,侵权纠纷案件一般是根据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是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的。那么法院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物权吗?在此篇中付璐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法院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表示,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付璐律师表示,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是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表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如果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物权吗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法规只中表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对此付璐律师表示,法律条款中包含了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项要件,是检验不当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标准,也是确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本法律事实。

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表示,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恶意受益人负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对此付璐律师表示,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不当得利权属及确定侵权发生管辖权概述”的解读,付璐律师表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是债权。而针对侵权行为,法院确定侵权行为地要根据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以及损害结果发生的地点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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