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是否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开发安置房用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因此,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应视同销售处理,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或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回迁安置房的特点是什么?
1.户型等自然情况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说,回迁的房子多为点式高层建筑,高层房屋相对多层房屋的得房率较低,所以房屋的使用面积会比期待的小;高层房屋一般为了满足多户设计的需要,所以户型往往不够理想;如果是一梯多户的话,想找南向或南北向会非常困难。为了满足回迁的需要,楼房很可能会建造的比较密集,那么中低楼层的采光可能会有问题。
2.房屋建成后要经过摇号选择房屋。面对众多动迁户,能否挑到中意的房屋真的要靠运气。
3.等待的时间太长。回迁安置的时间都很长,一般要三年。俗语说”计划没有变化快”,在漫长的等待中,会有很多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比如价格波动,延期安置等。
4.前段时间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塌事件,使很多人开始关注房屋的质量问题。
5.一些不良开发商会用超建达到”以最少的资源安置最多动迁户”的目的。所以在安置房中常见到”超建”房,而此类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会出现问题,要么办不了,要么等很长时间。
6.回迁安置房不会建在小区内的中心位置,有时还会单独盖几栋楼来安置回迁户,这对住户的出行、购物等都带来了不便。
7.另一方面,当拆迁人在安置时达不到动迁协议的约定时,折迁人能否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也是需要注意的。
“回迁安置房是否缴纳增值税?”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呢。买卖回迁房还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如果关于财税有不明白的事情,可直接小窗联系老师哦,只有你需要,老师就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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