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年龄划分
在生活中,我们一般以十八岁作为一个重要的年龄分界线,十八岁以上为成年人,十八岁以下为未成年人,但是法律中除了十八岁这个界限以外,还有更多更细的划分,那么民法典中是如何划分人的年龄的呢?
《民法典》的规定:
在民法当中,根据自然人行为能力和年龄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类。《民法典》对这三类人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如果家里八岁以下小朋友在没有经过大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法律上并不认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