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富安德堡纸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0年9月8日,通过拍卖方式,以2500万元取得位于园林科技工业园国有出让工业用地61552.95平方米。因你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建成91间双层门面房,2栋3单元6层72套成套住宅,存在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我局于2014年10月23日对你公司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方案》,承诺利用一年的时间通过补办用地手续的方式进行整改。现在,你公司仍然没有整改到位,根据《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土地出让金2500万元的10%罚款,罚款人民币250万元。
二、限期6个月内自行改正违法违约行为。
三、逾期不改正,又不按期缴纳罚款的,我局将申请市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公司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我局执法监察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王波
联系电话:0728-6291748
地址: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