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名下有两套住房,他的儿子张三已满18岁,现在他想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住房无偿赠送给他的独生儿子张三。那么,父子之间涉及哪些税收问题呢?
转让方(张大爷)涉及的税种
- 免缴增值税,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免缴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张大爷无偿赠与张三房产这个过程中,因为这个“无偿”,所以对张大爷来说,并没有增值额,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相关的税法政策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以下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扶养人或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 不缴个人所得税,家庭住房补偿赠与子女,转让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让方子女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将自有房产无偿赠与子女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 需要缴纳印花税,父母将住房无偿赠与儿子,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住房的市场价格。根据政策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依法纳税光荣
受让方(张三)涉及的税种
- 子女取得受赠住房,需要缴纳契税,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契税税率根据当地确定,通常为3%。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 子女取得受赠住房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住房的市场价格。
依法纳税,纳税光荣
每个公民都应该具有主人翁意识,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自觉纳税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每个公民应该自觉诚实纳税,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偷漏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违反税法的现象。这些行为危害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必须坚决同任何违反税法的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责任感,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以维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