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其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
按照规定是要按内销处理的,账务处理就按内销业务,记内销收入,提销项,对应进项票可以抵扣.
如果必须出口该种产品的话,只能在和外商报价的时候,不要考虑退税的因素了.
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这一政策.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具体操作是:
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的退税款.
再根据下列公式计算销项税金: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都属于进项抵扣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注意将上面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
再其次,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不需作转出,可以直接进行抵扣.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如果生产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以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果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固体氰化钠出口退税率为零,其进项需要做转出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第七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固体氰化钠出口退税率为零即取消了出口退税,出口氰化钠需要征收增值税,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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