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德云社剧场莫名停工,盛隆集团指济南文旅不付进度款,三个账户仅有一分钱?

项目现状。 受访者供图

本报记者 于丽丽 李贝贝 北京报道

三年前,德云社落户济南的消息受到多方关注。2020年8月,济南市相关领导及德云社创始人郭德纲等曾出席项目奠基仪式。但期盼中的曲山艺海迟迟未现,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停工一年多,现为一个深达14米的大基坑。

该项目开发商山东盛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盛隆集团”)副总裁王宏对本报记者表示,其司曾与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济南文旅”)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对方按工程进度付款,基础建设完成时,对方应付3000多万元却不付,从而导致项目被迫停工。而申请仲裁后,银行查证济南文旅3个银行账户内仅存1分钱。

济南文旅相关人士则对本报记者表示,不付款是因对方没预售证,且双方非合作关系,而是单纯购房关系。王宏对记者出示《山东德云文化广场项目合作协议》后表示,房屋是定制模式,付款约定清晰明了,和预售证毫无关联。

开发商:停工一年多,基坑14米,曾被居民投诉

德云社落户济南,2020年这一消息曾被多方关注。喜欢相声的济南人尤其期盼以德云社剧场为核心的“山东德云综合演艺中心项目”尽快建成。但想象中的“曲山艺海”迟迟未实现,以该项目为核心的整个“山东德云文化广场项目”目前已停工一年多。

德云社创始人郭德纲出席项目开工仪式时,在现场发言。 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山东德云文化广场项目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计划投资27亿元,占地面积43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拟打造集文化产业、酒店办公、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地标性城市综合体项目。

如此吸睛的项目为何会遭遇停工?近日,该项目的开发商盛隆集团副总裁王宏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个17万平方米的山东德云文化广场项目,全是围绕其中4.5万平方米的山东德云综合演艺中心项目所做的配套建设。因后者停工,所以整体项目被迫停工。

而以德云社剧场为核心的山东德云综合演艺中心项目又为何停工?王宏解释:“这4.5万平方米,是盛隆集团和济南文旅的合作项目,济南文旅作为引进项目方,找盛隆集团量身定制演艺剧场,结构形式复杂、工程造价高,其他商家又无法使用。双方所签协议约定,对方要按工程进度付款,而今我司已建好基础部分,对方应支付5%资金(3000多万元),但对方拒不支付。”

王宏出示的《山东德云文化广场项目合作协议》显示,该协议签署于2020年5月。济南文旅作为甲方,盛隆集团是为乙方。

本报记者注意到,上述协议显示,“山东德云文化广场项目所属拟定购房产部分正式开始建设动工后,甲方根据双方认可的工程造价预算,按工程进度分阶段向乙方缴纳山东德云综合演艺中心及相关产业用房购房款(工程基础完成后,支付购房款的5%;地下室工程完成后,支付购房款的10%……)”。

王宏对记者表示,“济南文旅新官不理旧账,从2020年至今,济南文旅3年内曾更换两任领导。盛隆集团自2022年始,多次发函催款,但对方却以领导换届重新走流程等多种理由推脱。”

今年4月18日,盛隆集团向济南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冻结济南文旅银行账户资金。王宏告诉记者,今年5月15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济南文旅3个银行账户,但银行查证其3个银行账户,余额总计仅有1分钱。

目前,盛隆集团希望济南文旅能按合约继续推进项目并支付资金。王宏说,盛隆集团已等不及了。一方面,盛隆集团已投资6亿多元,成本巨大;另一方面,项目挖好的基坑深达14米,基坑支护是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期限18个月,目前仅剩6个月到期;还有一方面是,济南地下水位高,若工程长期停滞,一旦极端天气发生,可能面临巨大安全风险。目前已有居民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合作伙伴还是购房关系?

据王宏介绍,和盛隆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的是济南文旅,但后来其全资子公司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曾具体负责过该项目。鉴于此,10月17日本报记者联系该子公司董事长,但对方建议联系济南文旅宣传部门。

盛隆集团告诉记者,目前济南文旅负责宣传的部门是党群部。10月18日,记者联系到党群部相关人士邵斌(化名)。邵斌对记者表示,盛隆集团和济南文旅之间没有任何共同开发和共同推进项目的关系,双方仅是纯粹的购房关系。

关于济南文旅一直未给盛隆集团付款的原因,邵斌提到,“为什么一直没给他(盛隆集团)钱?因为他(盛隆集团)迟迟动不了工,拿不到预售许可证。”

另外,邵斌还表示,即使济南文旅把钱付给盛隆集团,对方也未必建得起来,整个山东德云文化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而济南文旅购买的仅是德云演艺中心的“一丁点”。

对于邵斌的说法,盛隆集团方面完全不认同。王宏说,“双方是合作关系,协议约定的是济南文旅按工程进度付款,这和预售证毫无关联。另外,当前建成的是第一阶段(基础部分建设),也没有到拿预售证的时刻。预售证只是对方的托辞。”

根据上述王宏出示的《山东德云文化广场项目合作协议》,记者注意到,协议显示双方约定“合作建设以山东德云综合演艺中心为核心的山东德云文化广场项目,尽快推动德云社落户济南。”

协议上,“合作方式”部分提到,山东德云综合演艺中心项目使用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其中济南文旅定向购买约2.5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购房价格按盛隆集团开设项目的成本价计算。

此外,协议注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山东德云综合演艺中心及相关产业,甲方(济南文旅)负责与德云社和济南市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工作、前期市场调研和项目策划、政策的落实和申请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等。此外,协议还表示,“甲乙双方成立不少于7人的项目协调推进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协调推进事宜。”

除以上外,协议还表示,济南文旅协助盛隆集团“推进山东德云广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权就拟定购房产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给予监督指导,甲方拥有按国家建筑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对拟定购房产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票否决权。”

关于盛隆集团的权利与义务部分,协议提到,乙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申报工作,负责项目开工建设的各项手续办理,负责项目现场的施工和管理工作等。也提到,乙方应合理组织建设,保证建设资金按时投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

10月19日,王宏对本报记者表示,济南文旅认为双方所签的上述协议是无效的。那么,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呢?

同日,知名律师彭艳军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签约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存在恶意串通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协议通常有效。

彭艳军表示,合同一旦生效,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如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张蓓 主编:张豫宁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