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盘盈存货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盘盈存货会计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存货发生毁损,处臵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冲减管理费用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套路

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的会计处理

(一)存货的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即正常损失,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的盘亏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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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

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即正常损失,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即非正常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毁损,应当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盘盈存货会计处理的介绍。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伙伴们了解关于存货盘点的内容。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实务大全网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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