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消费赠送礼品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累积消费赠送礼品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商家为了促销,往往在年终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或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那么对于这两种情况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区分对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情形的,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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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客户抽奖赠送礼品怎么做账?

1、如果你单位成立了工会组织,并且提取了工会经费,购买的活动奖品: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你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购买的活动奖品: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3、活动奖品应该折合人民币金额与本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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