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企直接支付费用怎么进行会计核算
本期支付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称为直接支付费用,比如直接支付本月的工资、运杂费、保管费等。
直接支付费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当费用发生时,直接由财会部门支付;另一种是以备用金的方式预先支付,后报账。
(一)由财会部门直接支付
当费用发生时,开支部门持费用凭证直接向财会部门报账。财会部门收到费用单据经审核无误,便可据以付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费用——××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在直接支付的费用中,工资占有较大的比重,核算比较复杂,下面就此作出说明:
国家为了加强对消费基金的宏观控制,规定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核算工资总额。所谓工资总额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大小关系到国民收入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所以工资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分配问题,它直接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需要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处理好工资分配问题。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发给职工的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奖等。在每月发放工资前,财会部门应根据人事劳动工资部门转来的职工考勤、调动、工资级别调整通知单,各种津贴变动通知单和有关部门转来的代扣款通知单进行计算,编制“工资表”,计算出每一个职工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数额。如果是实行日工资制度的企业,对缺勤职工工资按下列计算给予扣除: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天(或平均每月实际工作日)事假应扣工资=事假日数×日工资
病假应扣工资=日工资×病假天数×病假应扣工资的比例应发工资=标准工资+附加工资+各项补贴-扣除的病事假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代扣款项
每月编制的工资表是工资核算的根据,并据以向银行提取现金发放工资以及进行账务处理。工资表经过职工签收以后,就是支付工资的原始凭证。
工资的核算在“应付工资”账户中进行,这是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借方登记支付的工资,从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贷方登记本月各部门应付的工资总额,期末一般无余额。该账户应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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