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资企业委托境外企业销售境内房地产如何征税

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资企业委托境外企业销售境内房地产如何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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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购房价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维修基金时

借:在建工程

贷: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3、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交付使用后的次月提取折旧

借:成本或费用等科目

贷:折旧

每个行业在税务方面都有不同的地方,如果你从事某个行业,你就要关注其税务热点,好了,以上就是会计实务大全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资企业委托境外企业销售境内房地产如何征税”的内容了,不知道您在阅读后是否有了新的认知呢?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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