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财税处理?
职工薪酬会计准则规定,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属职工薪酬范畴.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处理.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科目中核算.
1.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产品、提供劳务中,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存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2.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和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如果是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两项之外发生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计入当期损益.
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一、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根据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普及但待遇水平不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二、有利于密切职工与企业的关系,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企业发展.事实上,补充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企业人才竞争、吸引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运用得当,可以极大地促进企业发展,使企业发展与人才发挥作用.
三、规模不断壮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费资金转化为长期储蓄资金,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国民经济的增长.
以上便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财税处理,对于职工们来说,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值得重视,而补充养老保险的存在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担忧,这对政府、企业、职工而言都有较大的好处,可谓是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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