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被判赔偿客户超5.1亿元 东方日升收函:是否信披及时?

  中新经纬10月9日电 9日,深交所向东方日升下发关注函。

  来源:深交所网站

  关注函显示,9月28日,东方日升披露《关于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以下简称“ICC”)作出的《裁决书》,根据ICC的仲裁裁决,东方日升应向客户FOCUS FUTURA HOLDING PARTICIPA ES S.A.(以下简称“FOCUS”)支付71675191.80美元(含直接损失、利息 及对方律师和仲裁费用等)。公司根据裁决金额全额计提71675191.80美元损失(折合人民币514032973.03元),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385524729.77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东方日升自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是公告显示,东方日升与客户FOCUS就双方于2020年12月16日签订的组件供应合同产生纠纷,FOCUS于2021年7月14日向ICC申请启动仲裁程序;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接到ICC通知,ICC告知FOCUS已向其提交仲裁申请;2023年2月,ICC开庭审理本案,并于近日作出《裁决书》。说明是否对上述仲裁事项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说明具体披露情况;如否,说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原因。

  二是说明就相关合同纠纷及仲裁事项进展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需要根据仲裁结果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知悉相关合同纠纷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具体时点,2021年和2022年年审工作中对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采取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2021年和2022年年报审计报告中未反映相关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事项是否需要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和是否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以及相应年度审计工作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三是东方日升于2022年3月25日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于2022年9月15日注册生效,相关申报文件中并未提及上述仲裁相关的重大未决事项。说明未在申报文件中充分披露相关事项的原因,是否符合发行审核相关规则,以及就相关合同纠纷及仲裁事项进展与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沟通的具体情况。请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分别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知悉相关合同纠纷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具体时点,尽调核查工作中对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采取的程序和获取的证据,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中未反映相关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尽调核查工作是否符合发行审核相关要求。

  四是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业绩方面,中新经纬注意到,东方日升在仲裁产生巨额赔款的情况下,实现了高增长。该公司9月28日公布的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达12亿元-13.8亿元,同比增长60.56%-84.65%;扣非净利润达15.2亿元-17亿元,同比增长97.44%-120.82%。

  对于业绩变动,东方日升表示,受益于公司组件产能扩大、自供电池片规模提升及光伏上游供应链价格趋稳等因素,与去年同期相比,本期光伏组件产品销售量增加,销售毛利率有所提升,相应销售利润增加。此外,本期公司海外电池组件生产基地开始稳定出货,亦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东方日升还表示,与去年同期相比,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较大。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32000万元,主要系公司近日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关于公司与客户FOCUS FUTURA HOLDING PARTICIPA ES S.A.合同争议的裁决结果,裁决公司向FOCUS赔偿其直接损失5712.43万美元、利息942.32万美元(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对方律师费及仲裁费用517万美元,合计共7171.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1440.77万元。公司将上述51440.77万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据天眼查APP,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

  二级市场上,截至9日收盘,东方日升涨0.05%,报19.05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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